“被”开除为补偿金主动写辞职信 工作没了反打官司
“被”开除为补偿金主动写辞职信 工作没
了反打官司
“工作没有了,反而倒打一把。难道就没有可以说理的地方吗?”郭某某等14民工人这样对陈法官说。
2014年7月中旬,湖北某钢构公司因市场行情变化,决定对钢构生产经营进行调整转型。由于无生产任务,该钢构公司要求原来一直从事钢结构制作等相关工作的郭某某等14名工人全部离厂,并告知等通知上班。9月3日,该钢构公司通知郭某某等14人到公司上班,但告知他们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由于郭某某等14人对调整之后的工作内容毫不了解,对薪酬计算也无法接受,并且不具备从事调整后的相关工作的资质。在公司要求他们9月4日必须报到,不报到将解除合同,自行辞职将给予经济补偿的压力下,郭某某等14人提交了辞职申请,但之后该钢构公司并未对社保及经济补偿金如何处理给予答复。2014年年底,郭某某等14人多次到政府上访,经协商未果,郭某某等14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劳动者1980114元经济补偿金。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于今年5月将郭某某等14名工人告到团风法院。
在调解会上,承办人陈法官耐心细致地与各方分析责任、阐明法律观点,翻阅大量案例资料,通过向当事人解析案例和法理希望双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功夫不负有心人,反复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钢构公司支付郭某某等14人经济补偿金143629元,该义务已在调解协议达成之后的10日履行完毕。
陈法官介绍,一般而言,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但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团风法院 陈浩 蔡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