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上午,在马曹庙税务所门口路段,方某驾驶的货车与周某驾驶的客车相撞,造成司机周某与车上7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客车司机周某无责任。2013年5月8日,客车司机周某将方某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团风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承办法官陈浩在庭前向原告周某询问了事故发生经过,得知本案还有其他伤者并通过原告周某了解到其他伤者也将起诉,遂征得原告同意后将案件开庭时间延后,便于其他案件受理后一同审理,更有利于了解案情。不久,其他7名伤者先后起诉至团风县人民法院。考虑到伤者受伤住院等情况需及时拿到赔偿款予以治疗,陈浩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原告方当事人过多,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的细节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全庭干警不懈努力下,先后多次给保险公司,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及治疗的医院做工作,仔细算清每个当事人依法应得的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并确保了保险公司代理人在足够权限内,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
从立案到结案不到20天的时间,倾注了全庭干警的心血。案件虽不复杂,但调解过程中,要让每一位当事人满意,又要当事人对理赔的项目有一定的了解,知道损失如何构成,损失计算是否合法,不合法该如何处理,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却是调解工作中需要面临的难题。团风县人民法院一贯秉承“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着力抓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案件的庭前调解工作,法官以热心、真心、信心与当事人及涉诉双方代理人进行联动、深入、高效沟通,不遗余力地走访案件双方当事人,以更加贴近百姓生活的调解方式,认真说服引导,减少当事人讼累,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注重沟通,灵活、便捷的开展诉前调解。团风县人民法院还将调解的理念贯穿到每一个民事案件的始终,开展立案后调解、审理中调解,执行开始后促和解,促进纠纷的快速解决,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将许多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