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司法局、团风县人民法院、 团风县公安局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 tffy 时间:2023-08-04 15:36:2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团风县司法局、团风县人民法院、团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28名。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

3.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

四、选任流程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团风县司法局会同团风县公安局、团风县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团风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3.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由团风县司法局会同团风县人民法院、团风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团风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请于202387日至811日到团风县司法局报名。(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可自行下载,也可到团风县司法局领取;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电子版照片;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人:张剑 13636026285,付烁 0713-6155612。

特此公告。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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