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司法局、团风县人民法院、 团风县公安局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团风县司法局、团风县人民法院、团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28名。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
3.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
四、选任流程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团风县司法局会同团风县公安局、团风县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团风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3.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由团风县司法局会同团风县人民法院、团风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团风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请于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到团风县司法局报名。(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可自行下载,也可到团风县司法局领取;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电子版照片;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人:张剑 13636026285,付烁 0713-6155612。
特此公告。
团风县司法局 团风县人民法院 团风县公安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