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燃”:团风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

来源: tffy 时间:2019-04-15 11:01:19

防患于未“燃”:团风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

“本院认为,被告人漆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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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团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启用巡回审判车,将“流动法庭”到了贾庙乡小崎山村和淋山河镇金盆村对两起失火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庭审开始前,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值庭法警等在巡回审判车内各就其位,准备开庭;当地和附近群众纷纷自行前来,还时有路过的群众停车驻足观看,亲身体验庭审过程。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查明,两起案件的被告人漆某和张某,分别因焚烧茅草和焚烧祭祀品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4.5435公顷和3.9513公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失火罪。同时查明,两名被告在火灾发生后,均主动打电话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取得当地村民谅解。最终,结合事实真相,法官对两起案件予以公正判决。宣判后,法官结合两案的处理,给当地群众进行了防火法律知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清明节期间,是火灾发生的高峰期。团风县人民法院将“流动法庭”开进乡村,目的就是提醒广大群众,清明节将至,我们在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同时,也要做到防患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