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审判”寓教于审 以司法温情挽救迷途少年

来源: tffy 时间:2023-12-15 10:02:37

12月14日,团风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通过“圆桌审判”依法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原则,此次庭审现场与普通庭审不同,既没有庄严高大的审判台,也没有冷冰冰的手铐,庭审现场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及监护人围圆桌而坐,为未成年被告人营造了一个宽松又不失威严的庭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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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程某系未成年人,2023年5月与其他三人乘车到达昆明市,明知行程目的地为缅甸,而乘坐他人安排好的网约车前往缅甸,途中被警方抓获。2023年9月,程某邀约同学三人一起,对该案被害人徐某进行言语挑衅,后对徐某实施殴打,造成徐某轻伤二级。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程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和偷越国境罪。


在庭审过程中,使用“圆桌审判”的方式,使得审判人员、公诉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了近距离接触,除查清案件事实外,增加了法庭教育环节,通过与程某面对面交流、语重心长地引导,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让其充分感受社会的关怀与温暖。被告人程某表示,感谢法官给予从轻处罚,自己会认真反省、积极改正,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让父母操心。


庭审后,程某的母亲对法院采取“圆桌审判”的形式表示感谢。“法官的细心、爱心、暖心让我们非常感动,通过这次庭审,我们做家长的也很受教育,懂得了以后教育孩子也要兼顾情、理、法,尽到作为监护人应尽的职责。”


下一步,团风法院将继续延伸“圆桌审判”的功能,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秉持“庭中重教、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审判理念,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理原则,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不采用激烈、严厉的庭审方式,创造教育式、启发式的庭审氛围,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迷途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