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入额法官的角度看书记员的工作

作者: 陈浩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17-03-23 00:00:00

从入额法官的角度看书记员的工作

一、书记员名称的历史由来及该职位在两大法系中的职责区别

“书记员”这个称呼在政治理论学术界实际上是没有这样的称呼,其中书记员中的“书记”这个词最早起源于日文,日文的意思很简单,就是“秘书”,专指记录会议情况,作一些文秘方面事情的人。1846年初,马克思、恩格斯在布鲁塞尔创建了“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后更名为共产党),该委员会在工人阶级中宣扬社会主义理论。此前在成立委员会时,恩格斯问马克思这个组织的负责人如何称呼,马克思毫不犹豫的说叫“书记”,因为这个时期,英、法、德等国已经实行了较为完善的政府公务员制度,但当时的制度并没有摆脱封建官僚等级制度的影响,而该等级制度中“书记”一职属最低的事务级小职员,这就是马克思确定“书记”的本义,后来在我国历代领导人提到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就是服务”“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都是对上述理论的诠释真谛,当然“书记”一词后来从俄国苏维埃时期慢慢演变成了一种官职的代名词,为将该官职和党的会议中做记录的“书记”区别开来,后来就产生了“书记官”的称呼。

“书记员”这个称呼的出现实际上是法院的特色

在英美法系中“书记员”或“书记官”是作为一种临时性职业出现,有雇佣性质的含义,以美国为例,美国法院的“书记员”不是法院或法庭永久性的工作人员,而是被法官雇佣作为个人助手,他与法庭的速录员、法官秘书作用不同,他并不负责记录或行政事务,开庭时,审判庭并没有设书记员的位置,他的日常工作是协助法官研究卷宗材料的法律要点,研究法院判例,准备法官开庭的备忘录,草拟对陪审团或对外的演讲稿,草拟法律意见,编辑校对法官的判决或裁定,为裁判文书查证所引案例的注解。这些工作职责要求“书记员”具备相当高的法律素养,通常需要法学职业博士的学历,从某种意义来说,美国法院的“书记员”实质是法官的雇员,由法官视情况雇佣多少人,他们的工资待遇是由法官在国会拨付给法官的工资及经费中列支,通常任期为一到两年。

大陆法系中,“书记员”或“书记官”通常是一种专业性职业,有专门职务的含义在内,一般属国家公务人员或聘用制的公务人员(后一种有点类似于现在司法改革中所称的“司法雇员”,大家对照一下司法雇员与英美法系中的“书记员”雇佣制度,两者都属于雇佣,这说明我国正在进行司法改革,对从事司法审判辅助工作人员的来源逐渐在向英美法系靠拢,只不过在我国的名称叫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延伸一点说,我个人认为将来在法院从事司法审判辅助工作的人员可能会形成全面的雇佣制。“书记员”的来源:委任制、聘任制、聘用制)。大陆法系的“书记员”一般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区域性的统一考试遴选后任命,及时是聘用制,也是由法院或其他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由政府在列支的法院购买社会服务中解决工资待遇,大陆法系的“书记员”的工作职务简单来讲就一句话“依法官之命令行使法官之职权”,具体有:案件记录、制作和保管案卷文书等诉讼资料、民事争议的调解及焦点整理等。

二、法院书记员的法律地位、作用和特殊职责。

法律地位:1、书记员是《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之一。

2、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

3、书记员是由法院院长任免。

201511月份,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为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管理,根据《法官法》《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制定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一条即明确了法院书记员的作用是审判工作的辅助人员。关于法院书记员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罗静同志刚才已经讲的很详细,我完全赞同,也不再重复。

对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有五个规定: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院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但这五项规定比较笼统,我院最近下发的《团风县人民法院审判资源合理配置改革实施方案》对上述职责作了具体的细化,其中包括:办理案件的接收、登记、移交手续,填发传票、出庭通知、协调排期开庭、诉讼文书送达工作,办理庭审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的记录,负责裁判文书的打印、盖章工作,按规定填发有关罪犯执行、释放被告人、移送执行等手续材料,接收上诉案件的上诉材料,做好已结案件卷宗的整理、装订、并在质检合格后归档,完成入额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如何做一名好书记员。

我个人认为,要做好书记员要围绕上述的《书记员管理办法》《改革实施方案》的职责规定及案件诉讼的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立案阶段,立案团队书记员基本工作任务有以下六项内容:1、审查起诉状和其他诉讼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民事诉状分正副本,副本应按对方人数确定,诉讼请求是否具体,与事实和理由是否一致;2、审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庭函、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等,发现有遗漏的,应及时通知补齐到位;3、按要求在数字法院系统上完成网络案件登记及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审判团队接收实体案卷;4、制作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并送达,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5、协助法官计算案件受理费并开具缴费通知单,收取诉讼费票据交存财务部门;6、协助处理涉诉信访工作。

审理阶段,审判团队书记员基本工作任务要有以下八项内容:

1、及时领取网上登录移交案件的实体案卷材料,同时检查立案手续是否齐全合法,包括诉讼费预交票据、减免缓缴审批单等材料是否遗漏;2、根据诉状内容核对立案案由是否规范,是否有不适格当事人或遗漏当事人,发现不妥或错误,及时报告法官助理或主审法官;3、制作应诉、举证通知书,如法官助理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一并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4、在送达诉讼文书过程中详细填写当事人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同居成年人家属前述的,应注明亲属关系,法人单位工作人员签收的,应注明职务部门,拒签的,与法官助理沟通后采取适当、合法的方式另行送达,不能送达的,按规定办理公告送达手续;5、收受当事人的举证材料应出具证据收条,经同意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的阅卷、复印请求;6、庭审前,提前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法警是否按调警令值庭,诉讼标识牌是否摆放到位,数字法院音像设备是否完好,到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对无误,非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代理人的,应核查其与当事人的关系或相关单位的推荐函件;7、宣布法庭纪律,清理不能旁听庭审的人员,并请合议庭成员或独任法官入庭;8、快速、完整、准确的制作庭审笔录。

在这里,我要重点强调一下庭审笔录的问题,快速、完整、准确的制作庭审笔录是考核书记员水平的重要工作,对外也是体现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一个窗口,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在庭审笔录中有直接的反映,这既是检验案件质量实行审判管理的依据,也是反映审判人员庭审驾驭能力的第一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7之规定“书记员应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全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庭审时整个审判活动中的重要部分,尤其是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庭审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愈来愈明显,庭审笔录是以文字的形式如实记载、反映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书,在这里请记住,庭审笔录也是法律文书,为什么这样说,主要有以下两点:1、只有庭审笔录才能将整个审判活动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它是人们法院行使审判职能最直接重要的见证,同时也是主审法官依法行使裁判权的依据,因为只有庭审笔录才能将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证人证言等证据固定于最直接书面形式,当事人和证人不能再随意推翻,诉讼活动中同样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是法律术语中的“禁止反言”,当事人要对自己在庭审中的言行负责;2、上级法院只有通过阅读庭审笔录才能够最直接的了解和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审的庭审笔录也是上诉二审和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再审案件的重要依据

书记员在记录庭审笔录过程中,字迹要整洁、内容要全面,防止字迹潦草、错字、别字、漏字,注意逻辑和语法的正确运用。记好庭审笔录并非一件难事,但绝对不是一件易事,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需要书记员在平时对自己进行自身素质提高训练,练好五个基本功:1、有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知晓法律术语,才能注意到案件争议法律关系的焦点,做到记录有重点,重点记录的内容清楚、明晰,例如不动产案件,注重不动产的由来、权属以及历史和现状的变动情况。侵权赔偿案件,注重侵权的事实、过错责任、行为后果(包括伤残程度,医疗、护理、误工期限、计算依据等)及双方对赔偿数额的意见。债务案件,注重债务形成的情况,双方交易的凭证和协议约定。离婚案件,注重双方当事人缔结婚姻的过程,生育情况、共同财产的构成、债权债务的形成、离婚的原因、双方对财产分割、债权分割、债务负担及子女抚养的意见等。2、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书记员开庭前一定要阅卷,熟悉当事人的姓名和名称,尤其是对一些专业名词术语、数字、土语地名要有所了解,不常见的生字要事先查清,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才能避免发生记不下去、记不全或丢字漏句、音同字不同产生差错。3、了解审判员的风格,对每个审判员处理同类型案件的审判风格要有所了解,熟悉其习惯询问的问题和采取的庭审程序,较为复杂的案件,庭前应尽量要求审判员提供审问提纲,记录内容多的时候,无法跟上庭审节奏或主要内容听不清时,一定要暗示审判员重复提问或要求当事人重新叙述,不能敷衍带过,避免因记录不清案件事实而影响案件裁判,尤其是对双方无争议事实要记清,对审判员归纳的焦点、辩论内容要记清。4有责任感,记录工作很辛苦,一定要有吃苦精神,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在庭审中精神才能高度集中,作为庭审的记录员,要认识到记录庭审活动是事关当事人权利义务,不能有草率和马虎。5、要加强文字修养,提高概括能力,记录是一门科学,记录要尽量按原话记载,不失原意,但在保持原意不变的前提下,文字要精炼、要有分析侧重点予以提炼概括的能力,要有记录技巧,比如说问话和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采取舍问记答法,优先记录回答的话,再比如对诉讼参与人的辩论观点要采取取新舍旧法,对前面已经记录的观点不记或略记,重点记录新观点,还比如对诉讼参与人远离主题的唠叨、不着边际的陈述采取去伪存真法,仅仅记录能够表明其真实意图的内容。

结案阶段,审判团队的书记员基本工作任务有以下七项内容:1、打印审判人员撰写的裁判文书并及时校对复核;2、向文书列明的诉讼参与人送达裁判文书并记录双方意见;3、对已结案件在网上操作结案,对实体案卷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移交质检,交存归档;4、接收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将归档案卷调出移送上级法院;5、协助主审法官处理判后答疑及缠诉上访工作;6、协助法官助理办理本院或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统计和调研工作;7、按年度收集裁判文书,单独装订成册。

本来要讲一下案卷归档的问题,这也是我们法院的一个工作短板,但由于时间原因就不展开说。不论是在基层法庭还是在机关业务庭工作,我都发现普遍存在办完案件后案卷材料堆积一柜,摞满桌椅,文书材料乱塞胡放的现象,什么叫做真正的结案?案卷全部材料装订成册、质检合格、封存移送,归档建册才叫结案,每年的上级法院、人大政协到法院检查司法工作,检查什么?肯定不会去一大堆乱七八糟的材料纸堆中去翻检你吹嘘的杰作,精心立卷成册的完整案卷才是他们要看,也只有通过看成册的案卷才能检查办案质量,才能了解和评价法院的工作,有工作成果,不精心包装也是等于白做。

最后讲一下书记员的一岗双责。也许有人要问,我既不是领导,也不是主审法官,哪有什么一岗双责?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院是个特殊部门,书记员是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之一,同样有一岗双责,这个双责体现在哪里?除了做好我前面所说的书记员的那些职责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责要提醒大家,那就是法院的所有工作人员还有一个重要职责:树立良好法院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书记员怎么做好这一点,是很简单的但不好坚持,那就是要遵守司法礼仪,司法礼仪是司法活动主体在司法活动中应遵守的礼节,仪式行为态度方式。司法礼仪在司法活动中有着特殊的意义,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体现司法权威和尊严,遵守司法礼仪应包含以下内容:1、举止文明、仪表得体,文明的谈吐举止,整洁的仪表装束能给当事人发出一种司法公正的信息,使他们在潜意识内对即将作出的裁判结果产生信服感;2、礼貌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尊重别人,别人才会尊重你,尊重别人的职业,别人才会尊重你的职业;3、遵守法庭规则,切忌在审判活动中不拘小节,随心所欲,你对一方当事人拍个肩、接根烟,说不定就成为对方当事人回避理由或上访原因;4、谦和自信,书记员在工作中对待当事人态度要谦和不急躁,尽量把工作做细、做到位,处理突发事件要有自信心,心态平和,坚持原则,沉着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