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投资者法律风险防范指南(附典型案例)(1)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时间:2021-09-20 16:20:00

中小企业投资者法律风险防范小贴士


(一)  中小企业涉诉案件特征分析


1.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表现形式多样化

既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能够掌控公司经营管理权的人员滥用其控股地位剥夺中小股东优先购买权,又有控股股东不顾中小股东权益对公司未尽到应有的忠实、勤勉义务等消极不作为;甚至还有滥用经营管理权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未经小股东同意进行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侵权作为。


2.案情形态错综复杂

中小投资者多未参加公司管理,缺乏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全面了解,在主张自身权益时往往无法充分收集证据;股东之间为亲戚关系的纠纷较多,一旦出现矛盾往往“反目成仇”,紧张关系无法调和;案件起诉标的较小,争议双方因信任基础崩塌致诉的情形较多。


3.案件审理难度增大

据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该市法院近三年来累计审结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2519件,其中判决1035件,调解199件,裁定634件,其他 651件;一审审结的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主要结案方式为判决,调解撤诉率29.71%,远低于判决率;全市各区院的调撤率普遍低于50%,远低于其他案件。


(二)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1.股东出资

出资申报注册资本应以个人出资能力、承担风险能力为基础,不盲目申报注册资本,以免实缴资本不足;

股东出资后,应及时验资。支出公司资金应经法定程序,并妥善保留相关凭证。


2.股权转让

股权变更后,股东应要求公司及时变更股东名册,以及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防止权利外观与实际不一致引发股权归属争议;


若暂未实现权利外观,股东应保留出资凭证、参与公司决策的凭证等,以免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


隐名投资时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规的股权代持协议,合理设置股权代持条款,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并将代持情况告知其他股东。


3.法人人格

明确区分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避免混淆;

公司每笔交易应如实入账,重大交易支出收入应由多人审批;

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财务、人员等应保持独立。


4.公司决议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主体、召集程序应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5.公司终止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应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应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保管好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