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夫妻百日恩 离婚也得善相待

夫妻反目闹离婚 法官调解化纠纷

时间:2017-06-24 11:39:45

一日夫妻百日恩  离婚也得善相待

夫妻反目闹离婚  法官调解化纠纷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心平气和的商量,好聚好散。近日,原告郑某与被告张某离婚一案在民商事审判第二团队负责人杨火平副院长、廖大能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被告张某一次性补偿原告郑某50000元,并于当日下午履行完毕,原告郑某也同意积极协助被告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

原告郑某与被告张某于2013220日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621日庭审时原、被告均表示同意离婚,对小孩抚养问题亦无争议,矛盾聚焦点主要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一套如何分割。原告郑某认为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被告张某则认为,该套房屋系婚前找父母借资购买,郑某并未出资购买房屋,仅是婚后办理房产证时登记在双方名下,自己买房时找父母借的钱是父母一辈子的积蓄,郑某不能轻而易举分得一半房屋。双方对这一问题僵持不下。

这是原告郑某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张某也同意离婚,双方感情已无和好可能,那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必须处理好,调解可能更有利于矛盾化解。合议庭合议后,随即单独对原告郑某、被告张某进行思想说服,在法官们的一次又一次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离婚纠纷一案得到妥善处理。

在此,小编表示婚姻的缔结与解除都是缘份,即使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双方也应该好好相处,善待对方,在给对方宽容的时候也是给自己心安。

QQ图片20170630113944.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