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法庭】利用“微信群”,高效化纠纷
团风法院总路咀法庭辖总路咀镇和上巴河镇,总路咀镇临国道而建,交通便利,交通事故频发。2024年以来,总路咀法庭受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显著增多,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多个当事人,证据多而杂,针对这一特点,总路咀法庭积极探索妥善化解该类案件的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诉前建立“微信群”,主动介入化解纷。
2024年9月10日,总路咀法庭收到了何某诉汪某、某保险公司、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诉状。法庭工作人员当即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上了各方当事人,询问是否同意诉前调解。在案件承担法官的督促下,保险公司代理人给出了案件调解方案,经过法官的悉心解释和劝说,各方当事人均同意了该调解方案,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庭制作民事调解书,该案从收到诉状到结案仅用时4天。
二、“微信群”秒变调解室,矛盾纠纷线上化解。
2024年8月16日,总路咀法庭受理了童某诉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某租车公司蕲春分公司、樊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庭工作人员发现各方当事人到庭均不方便,在联系上各方当事人后加上微信,随后组建群聊,将各方当事人“拉”进群聊,以便各方当事人在群聊中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调解意见。各方当事人在群聊中各抒己见,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经过案件承办法官的组织和协调,各方当事人在“群聊”中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法官通过“多元调解”小程序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该案最终用时15天得以化解。
三、“微信群”质证,提升办案效率。
总路咀法庭受理了李某诉王某、苗某、余某、某汽车租赁公司、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黄冈分公司、某保险公司随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后,依法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因本案当事人较多,各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随后,法庭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审理传票,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为方便各方当事人,案件承办法官建立了“微信质证群”,提交重新鉴定申请材料、选定鉴定机构、对鉴定意见发表质证意见,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一键办理”完成。重新鉴定结果出来后,在承办法官的的建议下,各方当事人终于在“群聊”中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这三起案件是总路咀法庭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缩影。总路咀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践行“如我在诉”的服务理念,继续不断探索,针对不同案件类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