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公告
团风县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公告
(2023)鄂1121委鉴17号
各鉴定机构:
本院审理黄冈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需对以下相关鉴定事项进行评估:对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电子配料系统一套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团风县人民法院采用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团风县人民法院采用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工作指引》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凡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此公告发布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特此通知。
团风县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三月十日
联系人:张颖、邵清
联系电话:0713-6087269
通讯地址:团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团风县人民路8号)
附: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所属地区为湖北省范围内的评估机构;
2.申报机构应具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中要求具有的相关资质等相关资料;
3.申报机构不得具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中不得或不宜担任评估机构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在取得本案相关的评估资料后,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纸质版三份)及申报机构的相关证件,申报材料应当装订成册。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案评估费用报价明细;
2.本案评估人员信息;
3.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及提交的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涉及申报条件审查或评选依据,申报机构必须完整提交。申报机构须确保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评估机构,并列入本院鉴定(评估)机构黑名单。
三、选取规则
本案评估机构的选任采用竞争方式。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评估报价为主,规模实力、经验业绩等为辅进行综合评判,择优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评估机构,同时确定另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备选机构。如果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仅为一家的,本院有权决定由该中介机构为本案的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