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厕所,邻里大打出手起纠纷 法院巧解,案结又事了重归于好

作者: 佚名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17-03-20 00:00:00

为一厕所,邻里大打出手起纠纷

法院巧解,案结又事了重归于好

316,团风县人民法院回龙山人民法庭在镇司法所及当地村委会共同参与下,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厕所便池而引起的侵害邻里纠纷案件。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互相帮助,相互照应。但却因厕所便池损坏,发生争吵并厮打,让两家人水火不容。

原告龙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系邻里关系,被告进出须从原告厕所旁经过,因厕所便池损坏,双方发生争吵并厮打,造成原告面部被抓伤,用去医疗费751.74元。原告报案后,公安机关调处未果,遂诉至团风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3400余元。被告则认为,错不在自己,且并非打伤而是误伤,不同意赔偿。

回龙山法庭庭长饶艳军在接到该案后,开庭前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希望达成和解,然而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庭审时依然剑拔弩张。

此案虽标的额小,但案件性质特殊,如果简单的判决,可以做到案结了事,但做不到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的积怨仍在,在以后的生活中仍会产生摩擦,甚至会再次打闹,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只有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才能使双方当事人和睦相处。

2017316,饶庭长邀请回龙山镇司法所所长和村治保主任一起上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当事人双方能够握手言和。饶庭长一行先后到原被告家里,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晓之以法理,动之以邻里情。经耐心细致说服,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调解,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也谅解了对方,并同意根据被告家庭的实际情况适当的赔偿其各项损失。这一棘手的邻里身体权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

据悉,团风法院开展“审判质量提高年”活动,用工匠精神精细的化解社会矛盾。此案的成功调处,正是该院开展“审判质量提高年”活动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