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厕所,邻里大打出手起纠纷 法院巧解,案结又事了重归于好
作者: 佚名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17-03-20 00:00:00
为一厕所,邻里大打出手起纠纷
法院巧解,案结又事了重归于好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互相帮助,相互照应。但却因厕所便池损坏,发生争吵并厮打,让两家人水火不容。
原告龙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系邻里关系,被告进出须从原告厕所旁经过,因厕所便池损坏,双方发生争吵并厮打,造成原告面部被抓伤,用去医疗费751.74元。原告报案后,公安机关调处未果,遂诉至团风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3400余元。被告则认为,错不在自己,且并非打伤而是误伤,不同意赔偿。
回龙山法庭庭长饶艳军在接到该案后,开庭前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希望达成和解,然而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庭审时依然剑拔弩张。
此案虽标的额小,但案件性质特殊,如果简单的判决,可以做到案结了事,但做不到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的积怨仍在,在以后的生活中仍会产生摩擦,甚至会再次打闹,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只有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才能使双方当事人和睦相处。
据悉,团风法院开展“审判质量提高年”活动,用工匠精神精细的化解社会矛盾。此案的成功调处,正是该院开展“审判质量提高年”活动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