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谢谢你们了董法官,这么快就拿到了钱。”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淋山河法庭高效处理一起案件,当事人童某送锦旗致谢。
童某与邹某于2021年共同在某工地务工,工地进行工资结算时,童某因银行账户信息登记错误导致其工资无法正常结算,童某遂要求工地负责人朱某将其工资款8000余元转入邹某账户,并告知邹某代收后转交。事后一年多,童某才想起该笔工资款邹某还未支付,邹某则称已将该笔工资款给付童某,二人发生纠纷,童某遂诉至法院。法庭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依法追加朱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朱某提交一份关键证据证明其已将该笔工资款转账至邹某银行账户,邹某虽辩称已将该款项转给童某,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承办法官据此依法支持童某诉讼请求。判决履行期间,法官多次联系邹某,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邹某在履行期内一次性履行完毕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淋山河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将“有利于执行理念”贯穿到诉讼全过程,积极探索审执一体化模式, 工作主动前置,兼顾审执,让裁判履于未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淋山河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将“有利于执行理念”贯穿到诉讼全过程,工作主动前置,兼顾审执,积极探索审执一体化模式,让裁判履于未执,促进工作质效提升,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