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 “拒执罪”了解一下!
作者: 陈旭思 霍振华来源: 刑事审判庭
时间:2023-04-24 10:37:40
一起民事案件却因隐匿财产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别觉得咱吓唬人,且听小编徐徐道来。近日,团风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被告人曹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刑罚。
2014年6月4日,团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某偿还张某某借款本金 33 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7058 元。判决生效后,因曹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提出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曹某某有转移、隐匿其财产的嫌疑,遂将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事后履行了给付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一旦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团风县人民法院瞄准“硬骨头”、扫清“拦路虎”,通过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判决一案,教育一批,影响一片,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赋能助力。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