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本增效,高效便民
——淋山河法庭一天调解结案三件

来源: tffy 时间:2023-04-29 09:36:21

   4月18日,团风县人民法院淋山河法庭一天调解结案三件,切实落实“降本增效突破年”工作要求,切实降低矛盾纠纷化解治理成本,在服务基层治理方面积极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


促进当场履行,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2016年,原告某工艺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原告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被告支付部分装修款,余下装修尾款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后原告多次主张该笔债权,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部分给付后仍有七千余元尾款未履行,原告遂诉至法院。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董华东多次与被告沟通均效果不佳。该案定于4月18日9:00开庭,开庭前法官再次向被告释法明理:“从事民商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合同约定事项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该债务金额不大,与其法院判决履行,被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后被动还款,不如主动履行......”在法官耐心劝导下,被告当场付清下欠装修款,该案顺利结案。



民商互谅,握手言和

     2017年,戴某、孙某因购买商品房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发放贷款,戴某、孙某依约按月还款。2021年4月,二人未再向银行还款,构成违约,银行遂将戴某、孙某诉至法院。戴某向法官坦言确有其事,但因疫情期间没有收入导致目前还款困难,并非恶意逃避不想还款。了解情况后,法官抓紧时机征询原告意愿,在法官的劝导下,原告表示体谅被告处境。4月18日上午10:30,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分期履行、放弃部分利息的调解协议。


调“离”也是一种调和

     原告曹某与被告朱某经自由恋爱,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因三观不同、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经常产生摩擦与争执,后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2022年,曹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但夫妻感情并未有所改善,二人至今仍分居两地,曹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贯彻诉源治理工作,致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法官在接收到起诉材料后,立即联系被告,了解到被告称夫妻感情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原告诉求有极大分歧。在确认案件有调解可能后,4月18日下午2:30,法官组织双方到法庭开展面对面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居中调节,双方对于共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不再寸步不让、针锋相对,最终互相让步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止于调解和好,也要调解和离。调解离婚有利于降低双方当事人的对立,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淋山河法庭秉承“多调少判”工作思路,对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案件,以庭前调解为主、庭审调解为辅的原则,力争调解结案;对涉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农村土地流转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坚持调解前置原则,非经调解不轻易判决,极大降低了案件审理期限,高效解决纠纷,平和化解矛盾,以审判实践助力“降本增效突破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