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团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离婚意愿强烈,法官组织当庭开展调解。从开始调解到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整个过程仅用时1小时,大大缩短和简化程序性时限、事项,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
原告宋某与被告余某于2000年打工相识。2001年,两人生下一子,两人于2004年结婚登记。婚后,被告余某因被判处有期徒刑,原告宋某独自抚养儿子成人。被告出狱后,原告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查,原、被告无未成年子女、无财产纠纷。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对原、被告及其儿子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回应了当事人不同的心理预期;从情理的角度,进行了和风细雨的疏导,引导双方当事人探析自己对于婚姻状态的内心世界,在婚姻问题上应作出怎样的合适的选择。经调解,原、被告均无争议,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法官当庭向两人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案件高效调解结案。
所有的婚姻都有个美好的开头,但结果却不尽相同。感情是婚姻的基石,若走到感情无法修复的境地,不若一别两宽,相互成全。法律是刚性的,但司法却可以是柔软的,本案中,法官尊重双方的意愿,让双方好聚好散,采取低成本、高效率的调解方式让双方和平分手,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便利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