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吸毒害人害己 从重处罚教训深刻

时间:2017-11-13 15:02:26

容留吸毒害人害己  从重处罚教训深刻

 

最近,被告人卢某、李某某因容留他人吸毒,吸毒者吸食毒品过量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团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时人卢某、李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6年9月22日晚,张某(另案处理)因过生日定下位于团风县淋山河镇XX村的XX山庄包厢进行娱乐。当晚,被告人卢某、李某某身为XX山庄包厢的服务人员,明知包厢内有人吸食“K粉”、“神仙水”而不予制止,仍为包厢内几十名客人提供吸管、卡片、玻璃托盘等吸毒工具。并且被告人卢某在得知警察要来检查时,安排被告人李某某通知包厢客人有警察要来检查的事实。次日凌晨2时许,吸毒人员王某某因在XX山庄包厢内吸食毒品过量,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团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李某某身为XX山庄工作人员,在明知山庄内多人吸食毒品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吸毒工具,并在警察检查时通风报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卢某在警察临检时安排被告人李某某为吸毒人员通风报信,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决卢某、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吸毒对家庭、社会和吸食者本人危害极大,容留他人吸毒助推吸毒现象的蔓延,是我国刑法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当前容留他人吸毒案件频发,仅2017年1至10月,团风法院共判处该类案件8起9人,震慑了该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