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堆土导致交通事故 法官释法答疑案结事了
来源: tffy
时间:2019-06-27 11:25:55
路边堆土导致交通事故 法官释法答疑案结事了
当事人刘某在团风县人民法院领到74491.2元损失赔偿后,激动地对承办法官和其他办案人员表示感谢。
据悉,刘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的原告。2018年10月1日晚,刘某与被告某公司堆放在路边的土堆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2019年3月,刘某将该公司以及案涉道路施工单位负责人陈某一并起诉至法院。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被告某公司未在事故路段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被告陈某系被告某公司员工,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原告因未戴头盔驾驶摩托车,且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亦应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综上,判决被告某公司按责任比例50%赔偿原告共74491.2元。
法官考虑到双方在庭审过程中针锋相对,均认为是对方的过错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果只是简单作出判决,并不能很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案结不等于事了。为化解双方分歧,承办法官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法答疑,在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后,被告公司态度转变,表示服从判决结果,并于庭审后的第二周一次性付清了全部赔偿款。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相关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施工道路清理工作,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