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败诉方不交诉讼费,也会成为被执行对象

来源: tffy 时间:2023-07-20 15:25:52

 “你好,薛某,我们是团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书记员,现依法向你发出(2023)鄂1121民初XXXX号追缴诉讼费用通知书,追收案件受理费XX元,逾期不交纳,将移送本院执行局对你强制执行。”

 2023年4月,团风县人民法院出台《诉讼费管理办法》,实施胜诉当事人诉讼费应退尽退机制,形成立案庭引导、承办法官启动、财务室审批、银行退款的线上退费闭环。当事人无需向法院提交退费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书面材料,仅需在立案或审判环节填写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写明户名、账号、开户行即可。与此同时,对败诉方应承担的诉讼费开展应收尽收工作。
团风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明确,承办法官应在结案时制作《诉讼费追缴通知书》,与裁判文书一并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未在交费期限内主动缴纳诉讼费的,承办法官应在期限届满次日移送执行。

2023年4月以来,团风法院各业务庭向执行局移送诉讼费执行案件共80件,执行到位10余万元。


下一步,团风法院将进一步常态化开展诉讼费应收尽收工作,对于未缴纳诉讼费的败诉方,依法追收上缴国库。


 在此提醒应缴未交诉讼费的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未缴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一旦诉讼费被执行,也有可能被列为被执行人,将承担罚款、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拘留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