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多危险,与货车相撞还担刑责
时间:2017-08-14 16:23:13
酒后驾驶多危险,与货车相撞还担刑责
日前团风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舒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谈到案发当时,舒某至今还后怕,对自己酒后驾驶行为悔恨不已。
2017年3月21日,舒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鄂A×××××小汽车由团风县方高坪往团风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团风县团风镇友成加油站门前路段时,与一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团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舒某涉嫌酒后驾驶,随即将其带至团风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检验,后经黄冈中泽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舒玮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为阳性(+),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163.52mg/100m1。舒某经交警部门书面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团风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向法院出具的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舒某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愿意接受对其的监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舒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舒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团风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向法院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舒某判处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并愿意接受对被告人的监管。依法作出如前判决。
酒后驾驶的行为是危险行为,对道路交通参与人和行为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依法应当处罚。今年1月至今团风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6件,均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