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书记员

作者: 罗静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17-03-23 00:00:00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书记员

一、 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

人民法院书记员是指依法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机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这些规定,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工作职责及其法律地位作了高度概括。

书记员工作是制作司法文书的基础和依据

司法文书是审判活动的集中反映,是审判活动的结论和文字凭证。其制作的基础和依据,就是审判法官与书记员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讯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各种笔录。根据办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笔录,就是必须由书记员完成的主要任务。如果笔录记录的内容不实或不准确,就会影响诉讼文书的质量。

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

一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书记员要独立或配合完成许多工作,其工作的好坏,对能否保证案件质量有直接影响。书记员制作完成的卷宗材料,往往是衡量一起案件质量如何的主要依据。通过审查各种记录和法律文书,就可以对这起案件的诉讼程序和实体处理作出相应的评价。

如果一起案件在处理结果上没有错误,但卷内材料不全、记录不清或者出现错漏,使事实被误解,就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质量。所以说,书记员工作直接关系、反映着办案质量。

书记员工作是决定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条件

经过书记员制作、整理、装订起来的各类审判卷宗,多是永久性的或需要长期保存的历史档案。这些档案资料是国家的财富,不仅对国家制定法律、确定各项方针政策有重要的查考作用,而且对法院自身总结工作,尤其是再审、复查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书记员职责的重要作用

(一)从书记员依法履行特定的职责来看,它是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保证。

(二)从书记员依法行使特定的职权看,它是审判活动合法化的标志。

(三)从书记员依法制作的笔录来看,它是审判案件的重要证据。

(四)从书记员办理的若干事项来看,它是提高办案效率的关键。

(五)从书记员整理装订的卷宗来看,它是形成诉讼档案的基础,是为历史留下的可靠资料。

三、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工作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

1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结合我平时的工作具体来说:

1、负责到立案庭领取新立案件,在本庭立结案台帐上进行登记;

2、案件排期,传票等材料的打印和送达。

3、负责案件开庭记录、询问调查记录、合议庭合议记录、宣判记录等各种记录工作;

4、协助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

5、负责打印、校对法律文书;

6、负责送达各种法律文书;

7、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

8、负责整理、装订案卷;

9、负责案件报结和文书上网。

10、办理上诉案件的移交。

11、维护审判庭卫生清理;

12、庭长、法官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庭审的准备

从立案庭签收案件开始,书记员的工作贯穿整个案件始终。

签收案件后,书记员要根据法官以及自身的工作安排确定好案件的开庭日期,并将案件登记在开庭排期表上便于查看。

打印开庭送达等材料并送达:举证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确保民诉法规定的不同审理程序中当事人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主要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开庭当日,提前20分钟打开审判庭等候当事人到庭。开庭前核对到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收取诉讼代理人委托手续,并要求双方提供证据目录,便于记录以及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审判人员入庭后,向其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庭审工作

一份准确完整的庭审笔录,可以为法庭认定案件提供文字依据,认真负责地做好庭审笔录工作,是书记员的重要职责。

如何做好庭审记录:

1、要有责任感。笔录工作很辛苦,庭审往往一个接着一个,常常累得手疼胳膊酸,一定要有吃苦的精神。热爱这项工作是做好笔录的前提,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笔录的保证。作为一名庭审记录员应时时想到,我们的记录是事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重要载体,将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草率和马虎。

2、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要将案件审理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了解相关的政策性规定,熟悉审判业务,懂得办案程序。

3、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记录员必须在庭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进行阅卷、熟悉案情。(1)、通过阅看案卷,了解掌握案情重点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对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作一些摘要,对案件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名词、术语、数字、方言土语、人名、地名和不常见的事物名称以及生字等应先查清,这样才能做到临庭记录心中有数,避免发生记不下去、记不全或丢字漏句的现象。必要时可带一份起诉状或自诉状,供临庭记录参照,以免因音同字不同而产生差错。(2)、通过对案件的了解,结合案情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笔录时先记下条款序号,可留下相应的空格事后补记,以便将思路迅速转移至下一个问题上。(3)、庭前还应适当了解被告对诉状的意见以及答辩要点。

4、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较为复杂的案件,庭前应与审判员交换有关案件的庭审意见,了解审判思路,掌握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及提问重点,结合案情,了解每一次发问的目的,便于抓住庭审问答的重点。另外可以与审判员商量好,在讯问、询问复杂的、主要的事实或遇到当事人口音不清时,可暗示审判员重复发问或让当事人、辩护人等重述,以便完整记录。

5、要加强文字修养,提高概括能力。记录员要有分辨案情重点和提炼、概括能力。记录时尽量按原话记载,对一般情节和重复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文字要精炼。另外,记录员还要做到识字广泛,运用字、词、句准确规范,符合法律语言的语体特征,保持叙述角度一致,注意语序的合理安排、标点符号的恰当使用,保证庭审笔录的真实、客观。在记录时予以一定的归纳总结很有必要,这就需要书记员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逻辑思维能力。

书记员不是录音机,不可能也没必要把庭审中的所有发言都毫无遗漏的记录下来。要善于分析判断诉讼参与人讲话的内容和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发言进行必要的归纳整理,对当事人重复的或与案件无关的发言要进行剔除。这就需要书记员熟悉案情,同时还须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对于实践中,书记员在庭审时漏记的内容,要善于利用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闲时间予以补记。在笔录中应有体现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最后陈述、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的字样,以体现程序的完整性,减少因程序违法而被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对于当事人在庭审中的动作应记录在案。对于当事人陈述的利率标准、本金及利息金额应准确记录,可以事先将已有的金额抄在空纸上,以便需要时可供提醒。如证据较多,刚开始记庭审笔录时,可以将证据清单复印一份,供需要时抄写。

提高庭审笔录速度的一些小诀窍

1、有书面材料的尽量简化。对当事人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的,如果没有变更的,可记为详见诉状(答辩状)。诉讼请求等有变更的,重点记录变更的内容。在辩论过程中的记录主要围绕原、被告争执的焦点,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形成书面代理词的,可以要求其递交,记录中可以略记。没有书面代理词的,可重点记录诸如合同的性质、行为的效力、责任的分担等要点。

2、制定固定格式的庭审模板。根据不同审判程序按规定制作不同的庭审笔录模板(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存储在电脑中。审判庭组成人员的姓名、当事人的姓名、向当事人交代诉讼权利及法庭准备阶段的程序、事项等固定的内容,开庭前记录员即可预先填写好并另行保存,以免庭审时占用时间(审理日期,开、闭庭时间,旁听人数临时填写)。为避免庭审记录过程中停电或电脑故障,应注意在庭审的空隙随时将庭审笔录点击存储或将电脑设置为定期保存。另随着审判方式不断改革和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庭审笔录模板。

3、能合则合。审判人员查点到庭当事人,查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可以综合表述,记录时不必用一问一答的形式。

4、对重要的内容应先记录。开庭审理时,审判员讯问、发问当事人,可能语速较快,难以全记,可先记答话,后补记问话。例如,审判长问话是:你是否已按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被告回答是我已按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这样的情况只记答话不影响记录的准确性。但如问话重要,可示意审判长(员)重复问或稍停顿,以便记全问话后再记答话。有时实在记不下来,还可以把记不准的话、句、字作上记号,留出空格,待休庭时或闭庭后及时与审判员或当事人核对补上。

5、电脑记录与手工记录灵活使用。开庭时应随身携带笔、墨和笔录纸,以备在电脑记录时中途停电或遇其他电脑障碍,可及时以手工记录替换。电脑记录部分可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五日内到庭阅读签字,手工记录部分即可当庭宣读或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签字。如果笔录制作完成并已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签字后,再次发现有多、漏字和错字的,可以直接在笔录上修改并捺印(注明捺印人)。

庭后工作

协助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为今后自己的审判工作打下基础。

文书校对和打印。裁判文书的校对是书记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校对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裁判文书的质量,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和权威。因此,书记员必须认真做好裁判文书校对的工作

(一) 忠于原稿原则是指裁判文书的校对稿应与原稿完全一致,校对稿上的文字、标点、段落、格式等内容,均必须与原稿无异。书记员在进行校对工作时,应始终贯彻这项原则。(二)善于发现错误的能力。裁判文书的校对过程,也是检查原稿的过程。书记员在进行校对的过程中,要具备揪错的敏感性,善于发现原稿上文字、标点、语句的错漏或内容上的疑点。书记员认为原稿有错漏或疑点的,应及时向拟稿人或原稿签发人提出,由拟稿人或原稿签发人审查,并决定是否修改。

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工作。对已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判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及时地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时要作宣判笔录及送达回证 ;对于上诉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材料都应随时整理。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将所有诉讼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整理卷宗时发现有小于A4纸张的材料要粘贴到A4纸上,所有入卷的材料均要求为A4纸张大小,材料上的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针均要取出,卷宗中不能有这些东西,否则会损伤卷宗。卷宗以100页为分册标准。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持相应的案件登记簿到档案室归档,档案室档案员在移送的登记表上签名,做到交接清楚。

案件结案及文书上网

及时在法院数字系统内进行案件结案操作及文书上网

四、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作为法院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书记员队伍,如何适应新的法官管理体制,如何在辅助法官办理案件中发挥更大作用,如何能够稳定和建设好这支队伍,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高书记员的整体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 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

书记员作为整个审判流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而且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必需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真正的在这个岗位上起到应有的作用,可以说法律知识是做好

书记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书记员不是简单的记录器,只有运用法言法语去提炼那些无序的陈述才能对法官今后的裁判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虽然书记员在法院中是辅助法官作一些工作,但是书记员的工作去不能忽视,书记员好比是一个链条连接着整个案件没有书记员这个链条整个案件就不能进行下去,所以作为书记员来说不能小视自己的地位,要干这项工作就想法干好。书记员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不论内部分工如何对外来说是代表着法院的形象,所以书记员的一言一行可能影响着老百姓对法院的评价,所以作为书记员要时刻保持着一颗正义心,只有在心中存有正义才不可能使法律的天平有所倾斜,书记员可能接触当事人的机会比较多面对各式各样的当事人应该耐心尽量平息当事人的情绪把握好自己的应该说什么不应当说什么,进而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三、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书记员工作很琐碎,一点点的差错可能就会带来不小的麻烦,给当事人送达受理、举证、应诉举证通知书和传票,开庭前熟悉案卷,调试审判庭的计算机,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庭审记录,开庭完毕核对笔录,案件结案后订卷归档,遇到调解的案件参与调解制作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让当事人签收调解书等工作很忙碌也很杂乱,所以这就要求书记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来认真对待这项工作。认真完成经手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使之真实、准确、合法的再现诉讼活动全过程,最终经的起时间的检验。

四、应具有服务意识。

在审判活动中,法官的裁判过程和书记员辅助工作组成一项完整的司法活动。因此,书记员应当主动树立服务意识,从正常审判活动的需要出发,服务于审判、服务于当事人、充分发挥服务作用,配合法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审判活动。

五、应具有效率意识。

审判工作不仅要有高质量、更要有高效率,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备效率意识。对于每一项工作,能够及时完成的绝不拖延,通过具体工作的及时完成来促进诉讼整体活动的高效完成。全力避免因工作拖拉造成的诉讼迟延。

六、应具有保密意识。

保守审判秘密是人民法院审判纪律的要求。由于职业的特性,书记员将全程参与案件的审判过程,提前得知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到位,随意说出或随意放置案卷材料或案卷材料保管不善、随意交与不应查阅的人查阅、将未经宣判的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意见提前透露给当事人、代理人或不应当透露的人,都将给审判活动带来极为不良的影响。

工作靠实,事业靠干。书记员的工作需要的是一种勤奋的态度,敬业的精神和孜孜以求之的努力。只要我们努力,书记员的工作一定能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