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多方联动,情法交融,化解未婚同居析产、继承纠纷

来源: tffy 时间:2026-05-14 15:50:52

近日,回龙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同居析产、财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当事人殷某与秦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生活中相互扶持。殷某比秦某年长20岁,秦某则身患尿毒症。2025年6月,殷某驾车送秦某前往医院透析途中突发交通事故,秦某经抢救无效去世留有存款30万元。秦某之子刘某将殷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占有的秦某财产。

案情复杂,调解优先

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发现该案涉及家事、侵权、继承等多重法律关系,且夹杂着强烈的情感冲突与道德评价,若简单判决,难以弥合双方裂痕,甚至可能激化矛盾。为此,法庭主动启动“庭所联动”机制,对接辖区派出所,并与审理交通事故关联案件的黄州区法院沟通协作,构建起“法庭+派出所+法院”的联合调解平台,凝聚解纷合力。

情法交融,德润人心

调解过程中,法庭将法律规定与伦理常情有机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释法说理。殷某与秦某虽非法律上的夫妻,但二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稳定、紧密的家庭关系。秦某生前尤其是患病期间,殷某给予了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实际履行了家庭成员间的互助义务。而刘某作为秦某之子,在母亲生前未能充分从经济与人力上尽到法定赡养义务,交通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跟进处理。法官通过多轮“背靠背”“面对面”的耐心疏导,从法、理、情三个维度释明利害,逐步消除了双方的怨气与对立情绪。

一揽子化解,多方共赢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殷某向刘某退还25万元,剩余5万元归殷某所有;同时,刘某承诺不再就殷某涉及的交通事故案件赔偿申请强制执行。该方案一揽子化解了同居析产、不当得利以及交通事故衍生执行等多个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回龙山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枫桥法庭”建设的生动实践。法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打破部门壁垒,联合多部门力量,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乃至关联案件的全过程。通过“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合力共治”的模式,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纠纷实质化解在基层、消弭于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