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法院法官调查取证 为外省农民工主持公道

作者: 童新睿、卢孙野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12-07-17 00:00:00

20124月,当农民工魏某从被告某钢构公司领到了4万元工伤赔偿金时,忍不住流下了感动的眼泪。他来到团风法院紧紧握着承办该案的民二庭两位法官周扬洲和廖大能的手说道:“没想到我这么一个外省农民工还能在你们当地讨回公道。你们就是在世的包青天啊!”

20107月,四十多岁的魏某从湖南老家远赴武汉谋生,经老乡介绍他进入了团风某钢构公司在武汉的项目部打临工。在一次晚上加班将钢构材料装车过程中,魏某不慎从车上跌落受伤,造成双跟骨骨折。在经过两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后,魏某遂向所在钢构公司提出了工伤赔偿,但该公司仅支付了魏某住院期间的费用,对后续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不予承认。在多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2011128魏某起诉至了团风法院。由于魏某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主动为其购买任何保险,因此在证明他们之间劳动关系方面,魏某除了能够提供几个老乡的证人证言之和一张没有任何签名的住院费用收据外,再无其他有力证据。而被告公司由于其在武汉的工程项目已经结束,原项目部已被撤销,当时的施工队也已经解散。在此情况下,被告公司否认与魏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声称其没有在武汉设立过项目部,同时也不承认支付了魏某住院期间费用一事。

面对此种情况,承办此案的两位法官并没有轻易根据现有证据做出判决。为了查明案情,他们多次乘车前往武汉,到原告所说的项目部所在地查访。通过对当地有关部门和居民的调查,他们终于找到了当初参与工程建设的一个负责人,证实被告公司之前确实在武汉设立了项目部,并且还获得了魏某在该项目部工作的其他证人证言。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之上,2012325日,团风法院依法做出了被告公司赔偿原告魏某41360元的判决。被告公司上诉至黄冈市中院,最后经过调解,被告公司最终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原告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