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法院:温情调解离婚案件 倾听孩子心声
团风法院:温情调解离婚案件 倾听孩子心声
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回龙山人民法庭在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未按照原、被告双方原本已经达成的协议,而是按双方当事人子女的意愿,通过反复与原、被告沟通,作出了符合其子女意愿的调解协议。
该案在庭审阶段,组织双方调解时,原告张某某认为自己早出晚归,与女儿交流不多,平时都是女方在家照顾女儿,自己只给生活费,而且女方坚持要女儿的抚养权,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女儿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由张某支付。
看到这里,案件似乎可以马上做调解书结案,但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的女儿已满10岁,应该有自己的想法和自主选择权,她会满意这个决定吗?在决定她的未来时,应该听听她的意见。
于是法官与校方联系,赶到孩子所在的学校,单独与孩子进行沟通,征求她的意见。在询问过程中,孩子表示已经知晓父母要离婚的决定,愿意选择随父亲张某某一起生活。
在了解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想法后,法官决定不能仅凭原被告的意见结案,还要兼顾孩子的意愿。于是,法官再次通知原、被告到庭,将其女儿的意见反馈给他们。面对这种变动,原、被告双方都很激动。被告认为,自己含辛茹苦的将孩子拉扯大,孩子却选择了随原告张某某生活,原告应该给予一定补偿,不然不会放弃抚养权;原告认为,孩子若由自己抚养,不应该再向被告支付其他补偿费用,自己一分钱都不会给,案件调解顿时陷入僵局。
法官指出,“你们离婚已经给孩子心灵上造成了一次巨大伤害,如果这次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不能尊重孩子的意愿,将会给她造成二次伤害,对她的身心健康和学业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即使你们离婚了,但是你们永远都是孩子的父母,关心爱护孩子,就是让其健康快乐成长,你们希望她以后过得不开心吗?希望你们多考虑考虑孩子的意见!”随后法官安排原、被告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单独做双方的工作,经过反复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女儿的抚养权归原告所有,案件圆满调解。
临走时,原告握住法官的手说:“谢谢你们,孩子选择跟我生活我很欣慰,我也会努力尝试如何更好的跟孩子沟通交流!”
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是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中的主要部分,子女抚养问题几乎是离婚案件中必定要涉及的问题,如何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成长,有时影响孩子的一生。近年来,团风法院注重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妥善处理了几十起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
法官寄语:婚姻本是夫妻两人的事,但双方发生矛盾纠纷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时,父母双方应慎重。有的孩子虽然小但也有自己的思想,希望父母在做决定时,在涉及孩子利益的事项上,多倾听和尊重孩子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