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调解法护亲情 “共同缔造”幸福晚年

来源: tffy 时间:2023-07-25 17:07:22

“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为更好地满足辖区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期待,让老年人能老有所养,度过幸福晚年,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淋山河人民法庭联合淋山河镇竹林湾村委会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赡养老人纠纷,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


梁某共生育四名子女,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后因家庭琐事等产生矛盾,四名子女间也不常往来,期间,四名子女曾分别将梁某接到身边赡养过一段时间。随着梁某年老体衰,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如何赡养老人成了子女间的一个问题,四名子女始终未能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家庭矛盾更加突出。


为尽快解决梁某赡养问题,让老人能老有所依,梁某所在村的村委会邀请淋山河法庭法官参与调解。庭长董华东同法庭干警多次上门走访梁某子女,到梁某现住处了解其生活情况,听取梁某及其子女的想法。在深入了解基本情况后,法庭联合村委会分别做梁某子女的工作,劝导他们放下以前的家庭矛盾,主动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避免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也为自己的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经过多地奔波,数次做工作,在法庭和村委会的通力协作下,梁某子女达成了一致意见,梁某的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产生家庭矛盾时,应常念养育之恩,常怀感恩之情,让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