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来源: tffy 时间:2026-06-30 17:05:37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本院(2022)鄂1121执恢347号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宜公示如下:

申请执行人:朱田琴

被执行人:郭志金、童佑安

案外领款人:郭汪俊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3000元

发放事由:因被执行人郭志金银行账户已被本院及其他法院冻结,此次郭志金向法院申请生活支出费用发放至郭汪俊银行账户,郭汪俊系被执行人郭志金直系亲属。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次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本院将依法发放。

特此公示。

联系人:叶法官              

联系电话:18107135690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