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缔造 法治同行】让文明新风吹入寻常百姓家
——总路咀法庭普法小课堂开讲啦

来源: tffy 时间:2023-05-19 08:25:32


为推进法治文明乡村建设,提高老百姓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团风县人民法院总路咀人民法庭以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契机,深入乡村,以湾组恳谈会的形式开展法治宣讲,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助力乡村振兴,为共同缔造注入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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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晚,总路咀法庭在上巴河镇党委的支持下,与镇综治办一起来到上巴河镇花园岗村,为当地群众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活动现场,总路咀法庭庭长郑晓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话家常的形式,重点向当地群众讲解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别,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赡养老人等问题。通过普法宣讲,倡导当地群众树立夫妻之间互尊互爱的观念,自觉抵制天价彩礼,不以彩礼多少来判定婚姻的好坏;倡导当地群众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形成敬老、爱老的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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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关心的民间借贷、劳务纠纷等热点问题,法庭庭长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了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的正确书写样式、利息的约定和计算、劳务合同中劳务费如何合法催要等内容。通过一个个小案例,详细地讲解了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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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动环节,法庭庭长针对当地群众提出的疑问,一一进行解答,现场气氛热烈。



老人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那嫁出去的女儿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民法典1067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是法定义务,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出嫁女依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爹爹不能再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老旧思想。



我抱养了一个女儿,现在她已经出嫁了,我能享受五保吗?

民法典1111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依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别人借了我儿子的钱,现在问他要,她不给,怎么办?

如果有借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次与群众面对面、零距离的法治宣讲,为群众解疑答惑,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总路咀法庭将持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引导乡镇干部群众摒弃陈规陋习,用法治理念共谋共建文明和谐家庭,推进文明美丽幸福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