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法院先予执行解受害人燃眉之急
作者: 法院信息员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17-03-28 00:00:00
团风法院先予执行解受害人燃眉之急
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成功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受害人执行到10万元的“救命钱”。
民商事审判第二团队廖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审查了本起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童某某的病情和医疗费数额、肇事车辆的投保险种等事实,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随即对承保保险公司采取了先予执行。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这钱就是我妈妈的救命钱。”童某某的儿子接过先行支付的3万元,眼睛饱含热泪的说。
据法官介绍,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一项制度,可以有效的解决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生效前生活和生产经营上的燃眉之急,特别是对需要赡养、扶养、抚育的当事人和在人身损害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中身体受到损害急需治疗而又急需医疗费用的当事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