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纷,诉前调解很“给力”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团风县人民法院贾庙法庭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院部署的“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精神,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高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近日,贾庙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在五天内高效实质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3年4月13日,当事人林某拿着一张4万元的借条找到法庭工作人员,要求起诉毛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工作人员仔细审核了林某提交的诉讼材料后,当即通过电话联系了毛某,向其询问了案件事实,毛某表示借款属实,自己也愿意偿还此借款,并且已经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但目前手上资金不足,希望原告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了解这一情况后,办案法官于4月18日通知双方当事人通过线上调解平台调解本案,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毛某同意在一个月内还清欠款,原告林某也考虑到被告的难处,主动放弃要求被告承担借款利息,双方当场签字确认调解协议,至此,一起纠纷在五天内得以高效实质化解。
【法官说法】作为快速解纷的利器——诉前调解,具有诸多优点:(1)省时。诉前调解最长期限为1个月,一般的民事纠纷,选择诉前调解,在一个月内就会有结果,而诉讼程序时间则会较长,诉前调解大大减少维权的时间成本。(2)省钱。“诉前调确”不收取诉讼费,“诉前调书”减半收取诉讼费,减轻了诉讼负担。(3)省力。诉前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湖北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入“多元调解”小程序通过音视频进行调解签字,不需要当事人来回奔波。(4)省心。诉前调解缓和了诉讼的对抗性,使得当事人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不至于伤了彼此的和气,调解成功后,法院出具的“诉前调书”或“诉前调确”字号文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据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一些当事人不希望自己的涉诉情况挂到公开网站,那么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或司法确认裁定书,涉诉信息在公开网站上是查询不到的。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