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为特殊执行案款“找到家”
——团风法院推行公证提存新机制

来源: tffy 时间:2023-07-14 15: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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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资金账户监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团风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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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刚,团风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马维迁,中国工商银行黄冈分行机构部总经理韦敏分别代表团风县人民法院、团风县公证处、中国工商银行团风支行共同签署了《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资金账户监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制定是解决执行案款管理廉政风险高等痛点问题,全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百米”,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执行案款对应不明、汇款信息不详、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的等符合提存条件的案件,由公证处依法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款提存公证。


特别是对于涉企执行案件,因企业变更或注销等情况,执行到位的案款暂无法发放,长期留存又会产生管理风险。公证提存方式既能使这些案款得到安全管理,又使相关当事人在领取案款时能及时办理,有效地保障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协议制定前,团风法院与县公证处、中国工商银行团风支行充分沟通协调,对执行案款办理公证范围进行了约定,对提存账户的使用和监管、执行案款的发放和领取以及三家单位的权利和职责等各个环节进行反复磋商。


公证提存新机制的推行,解决了在原有制度下特殊执行案款处理难的问题,为团风法院执行案款提存公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对执行工作效率的提升、执行案款管理长效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