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风县人民法院采用 竞争方式选定鉴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来源: 立案庭 时间:2022-08-01 09:01:34


原告邵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某保险公司向本院申请司法技术鉴定,申请事项为对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的货物损失及停运损失进行司法鉴定。本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以竞争方式指定鉴定(评估)机构。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所属地区为湖北省范围内的评估机构;

2.申报机构应具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中要求具有的相关资质等相关资料;

3.申报机构不得具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中不得或不宜担任评估机构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在取得本案相关的评估资料后,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纸质版三份)及申报机构的相关证件,申报材料应当装订成册。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案评估费用报价明细;

2.本案评估人员信息;

3.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及提交的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涉及申报条件审查或评选依据,申报机构必须完整提交。申报机构须确保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评估机构,并列入本院鉴定(评估)机构黑名单。

三、选取规则

本案评估机构的选任采用竞争方式。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评估报价为主,规模实力、经验业绩等为辅进行综合评判,择优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评估机构,同时确定另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备选机构。如果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仅为一家的,本院有权决定由该中介机构为本案的评估机构。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止于20228817时。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团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联系人:邵清

联系电话:0713-6087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