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法院依法打击一起实施“外币兑换”诈骗案件
作者: 王晓溪、霍振华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13-06-13 00:00:00
近日,团风县法院审结一起假借“外币兑换”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对诈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2010年6月23日上午,被告人胡某某及三名同伙(均另案处理)租车窜至团风城区,寻找目标伺机诈骗。在团风镇普济路上碰到被害人肖某后,一同伙以听不懂团风话为由,让肖某帮其接听一个电话,电话中另一同伙冒充团风县组织部的“夏部长”假称自己不在团风,让受害人将前者送到金海洲酒店。到酒店后,被告人胡某某冒充组织部的“高主任”在411房间接待了二人。在房间内,他们假装让“高主任”帮忙兑换欧元,并说市场兑换价是1比9,现因其急需钱用,兑换比例降为1比6。为了让受害人肖某确信,被告人胡某某说要到银行验证,同时以公务员兑换外币违反纪律为由,让肖某跟他一起到银行。另一犯罪同伙则在团风农业银行冒充“赵主任”在门口接待他们,随后假装将100“欧元”(秘鲁币)拿到银行里面兑换,出来后交给胡某某900元现金。在回宾馆的路上,胡某某以有差价可赚劝肖某自己拿钱买一些欧元。肖因轻信,便同意了。并从银行取出5万元现金,换得两张面值5000元的“欧元”(秘鲁币)。当肖某将两张外币拿到银行兑换时,被告人胡某某一伙趁机逃离团风。2010年6月25日,被告人胡某某一伙又窜至安徽省宿松县,采取相同手段,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
近年来县法院连续审理了多起类似诈骗案件。此类案件钱财一旦被骗,多数被犯罪团伙挥霍殆尽,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希望市民引以为戒,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