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引婆媳之争
法院执行员倾情调解 顺利执结返还财产纠纷案
谢谢法院,谢谢执行人员,矛盾终于解决了,也消除了我的顾虑。”在案件执结后,被执行人王某对执行的结果表示满意。
这是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因父亲的死亡赔偿金,12岁的樊某及其母亲将其奶奶王某告上法庭。团风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樊某父亲于2015年4月23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金48.5万元,经分割其中25万元应属于樊某所有,一直由樊某爷爷进行保管,直至2017年10月樊某爷爷逝世,余下赔偿金转至樊某奶奶王某的名下。另查明王某从2016年至开庭之日共拿出11500元作为生活费支付给樊某。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执行人王某代为保管的樊某父亲死亡赔偿金23.85万元归樊某享有,由樊某母亲代为保管。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樊某及其母亲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执行人员丁晨达依法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向其告知履行期限及法律后果。到期后王某仍不履行相应义务,并且抵触情绪严重。执行人员考虑到被执行人王某是年近七十岁的老人,且本案涉及家事纠纷,应该以疏导为主,多次来到王某家中,面对面与王某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王某的抵触情绪渐渐有所缓和,主动向执行人员坦诚心中顾虑:若是将应属于樊某的死亡赔偿金23.85万元给樊某母亲代为保管,担心这笔钱会被乱花掉,没有真正用到樊某身上,故一直不肯履行给付义务。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后,执行人员多次和樊某母亲沟通,将王某的顾虑告诉樊某母亲。樊某母亲书面承诺一定好好将这笔钱用于樊某未来的生活开支,尽最大努力让樊某能够健康快乐成长。在执行人员的调解下,经当事人双方及相关亲属共同协商,樊某母亲同意在银行开立联名账户,合理使用这笔钱,自愿接受王某及相关亲属、村委会见证监督。鉴于樊某母亲的诚恳态度,王某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本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