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茅草需小心 不慎失火要判刑
时间:2017-08-07 14:40:50
焚烧茅草需小心 不慎失火要判刑
九十高龄的被告人胡某(女)一生也没有想到,自己因焚烧茅草被判刑。
2017年3月9日12时许,胡某在位于漆家湾“河湾”田冲自家的田埂上焚烧茅草取暖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虽然其在火灾发生后积极灭火并及时喊村民帮忙扑火,但大火还是烧至贾庙乡汤漆村与小崎村交界处山林。经附近干部群众扑救,火灾于当日14时许才被扑灭。经团风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团风县贾庙乡汤漆村漆家湾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5.1公顷。
立案后,鉴于胡某近九十高龄,行动不便,团风县人民法院到胡某所在村巡回审判。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胡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案发后,胡某主动灭火并积极组织人将火扑灭,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胡某年事已高,系过失犯罪,且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判决胡某犯失火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在山林及附近焚烧茅草、标山祭祖,应慎之又慎,否则引起火灾造成损失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判决书链接http://tfxfy.hbfy.gov.cn/WenshuManage/ViewWenshu?id=5ca6b4ce-11ce-4a63-81b4-a7a201235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