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便民,看淋山河人民法庭如何一天审结四案
司法便民,看淋山河人民法庭如何一天审结四案
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淋山河人民法庭在审理一件交通事故案件时,事故中受伤的另外三名受害人当庭起诉。法庭充分听取意见,当庭立案、当庭调解,妥善处理了一起致四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8年7月21日16时11分许,被告张某(河南省淮阳县人)驾驶的皖SA3871重型仓棚式货车在106国道团风县淋山河镇“淋山河大道”106号门前路段与正在行走的四原告相肇事,造成四原告受伤及车辆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团风县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认定被告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四原告无责任。四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对其他的经济损失未赔偿。原告欧某某遂以张某、肇事车主亳州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肇事车辆保险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为被告起诉到团风县人民法院。
欧某某案开庭时,事故另外三个受害人之一的王某某也来到法庭表示,其准备向法院就该案起诉并有调解意愿。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征求原被告方意见,原被告方明确表示同意事故一并处理。法庭立即通知没有到庭的另外两名受害人舒某某、欧某到庭,并立即与立案庭联系立案事宜,仅仅五分钟,完成了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承办法官遂将四案合并审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方赔偿四原告损失70余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休庭阶段,各方当事人均对法庭审判工作大加赞扬,表示法院工作真正从老百姓利益出发,为老百姓着想。
“审判工作要坚持以人为中心,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老百姓,他们可以少跑几趟,对我们法官来说庭审也更便利高效。”法官表示。
近年来,淋山河法庭始终坚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司法便民上下功夫,采取多项措施减少群众的诉累和经济负担,“宁愿我们多跑几趟,也要群众少跑一趟”,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