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来源: tffy 时间:2022-03-24 09:40:06

未成年人的父母放任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的行为违法吗?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贾庙人民法庭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2022年2月10日,团风法院贾庙法庭受理了孙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查明,刘某长期外出务工,对家庭关心较少;孙某与刘某对婚生女刘某某的教育方式发生分歧,且未加以正确地引导,致刘某某性格孤僻、厌学,年仅14岁沉迷网络辍学在家。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法官随即针对其向孙某和刘某的失职行为进行了训诫,并结合多年家事审判经验,指导与孩子的沟通技巧,及时阻止孩子走向歧途。


同时,依据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贾庙法庭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令》:要求孙某、刘某及时履行婚生女刘某某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经过交流和指导,双方当事人当场悔悟,认识到对女儿放任的教育方式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法院的训诫和《家庭教育令》诚恳接受,立行即改地与学校沟通,将女儿送回校园;并在征询女儿的意见后,由其姥姥照顾其生活。目前孙某已撤回起诉,贾庙法庭将持续关注该教育令的履行情况。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希望,少年强则中国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的主体责任。我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能够有力警醒未成年人监护人,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导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