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探索“执前扣划”机制,开启权益兑现“快车道”

来源: tffy 时间:2025-12-29 16:20:33

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总路咀法庭首次探索运用“民初”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将诉讼保全财产直接扣划并发放给胜诉当事人,高效兑现案款109万元。

“法官,我们同意调解方案,公司现在也愿意付款,但账上确实没有100多万的现金。”安徽某公司代理人无奈表示,“如果原告能申请法院先解封我们的账户,我们一定第一时间把钱直接打过去。”武汉某公司代理人立刻回应:“郑法官,我们不可能先解封,被告之前已经拖延太久了,账户一解冻,钱被转走了我们找谁要?”

调解室内,一场好不容易达成的和解,因为这份无法调和的不信任,再次陷入僵局。

案情介绍

2023年,被告安徽某公司将某工程分包给原告武汉某公司。工程完工后,由于双方对实际工程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都没有办理结算,安徽某公司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武汉某公司遂将安徽某公司诉至团风县人民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总路咀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依法对安徽某公司的账户进行了冻结。案件开庭审理后,因双方没有结算,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调解意见达成后,如何将权益兑现?便出现上述的情景。

纠纷化解

为了打破僵局,承办法官立即与执行局联系,想找到两全其美的办法。执行局法官告知承办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债权人申请,审判部门可以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扣付给债权人……”可以尝试通过执前扣划,解决这一问题。

随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了该法条的操作方法。经核查,确定安徽某公司的冻结账户金额足以清偿武汉某公司的债务,且该资金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分配争议。遂作出“民初”案号的扣划裁定书,将案款109万划拨至法院账户,再发放给武汉某公司。安徽某公司的账户亦予以解封,该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双方对化解纠纷的效率和结果均表示满意。

法官寄语

本案首次尝试运用“执前扣划”,将诉讼保全财产直接扣划并发放给胜诉当事人,不仅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更减少了对当事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武汉某公司无需等待执行立案,即可快速实现债权,减少权益兑现的时间成本和风险;安徽某公司也可避免成为被执行人,不影响企业征信,无需承担执行费用、迟延履行利息等额外成本。对于法院而言,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数量,既节约司法资源,又提高司法效率。接下来,总路咀法庭将总结“执前扣划”经验,不断完善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做深做实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工作,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