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雷霆2025·黄冈攻坚】释法明理解心结 情法交融促执行
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魏某在周某处开挖掘机做工,周某一直未给付魏某工资款。2014年1月28日,周某给魏某出具欠条一份,注明周某欠魏某挖掘机费54000元。2016年,原告魏某依法向我院提起诉讼,经我院判决,判处被告周某支付原告魏某的劳务报酬54000元。自2016年至2025年3月期间,周某共计给付19263.42元后,剩余劳务报酬一直未给付,魏某遂向我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人陶敏迅速梳理案情,了解到该工资款实际应由三人合伙给付,但欠条债务人名字只有周某一人。第一次沟通时,周某情绪激动,多次强调他只出他实际应出的那一份钱,不会再给付了。经执行人员与周某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沟通,交谈中发现魏某与周某两人关系曾十分要好,当时出欠条也是周某主动承担本应属于三人一起给付魏某的劳务报酬。后因为各种原因,周某的财产状况日转直下,负债较多,周某便开始对魏某的讨债视而不见,最后才发展到如今见面似仇人的局面。周某始终坚持这笔钱不应由他一人支付,应由另外两人共同给付,双方对此各执一词,魏某说:“当初是你拍胸脯说,小魏,这笔钱找我就行了!”周某却反驳:“我不记得了……”在这样的争执下,双方未能达成执行和解。案件承办人仍然不愿放弃,继续从法、理、情的不同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在一次又一次的耐心劝说后,让被执行人周某念及当年情谊,回家冷静思考一下。
次日,周某联系执行人员,决定还是给付这笔钱,“看到你们法院对案件如此认真,陶法官在昨天沟通之前,就跟我做了很多工作,我也想通了,另外两人的那笔钱,我就找他俩去要吧!”申请人也感慨地说到“当年我跟他关系很好的,不是因为他走了弯路,也不会变成这样,他给了这笔钱,我以后还当他是朋友”,终于,在此番协商后,周某当场给付了所有下欠的劳务报酬。
真正的朋友是“雪中送炭”的践行者,而非“锦上添花”的附和者。在此,执行人员也提醒大家擦亮双眼,莫做“烂好人”,无论是亲戚还是朋友,大家都要“丑话说在前面”,签合同、写借条,留存证据,运用法治思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本案执行中,案件承办人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客观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实现了法、理、情的交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