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法院为当事人追回欠款112万

作者: 童新睿、卢孙野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13-01-31 00:00:00

近期,团风县人民法院依法为陈某和张某讨回了拖欠五年之久的工程欠款112万元,充分展现了法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职能。

2008年,原告陈某和张某为被告某建设集团做工程,因为钢材、水泥价格上涨,被告一直未与原告结算工程款。原告经过多年的追讨,却仍未拿到被拖欠的工程款,无奈之下遂起诉至团风县人民法院。由于原被告的纠纷已经拖了近五年之久,许多原始证据都难以搜集。团风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为了能查明案情,周扬洲和廖大能法官多次前往武汉,调阅原被告当初做工程的合同书、结算单、工程确认书、付款凭证等等原始资料。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之后,周扬洲和廖大能法官认为依法可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为了使案件得到更完满的解决,他们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与远在青海的被告进行多轮沟通,同时组织原被告调解。

在周扬洲和廖大能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了由被告给付112万元的调解协议,如今已经全部履行完毕。自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